中國計量院能源環(huán)境所在電磁輻射對人體影響方面也開展了相應的研究。實驗裝置如圖所示,可以模擬人頭部在受到手機輻射后吸收電磁波,并測量人體吸收的電磁波能量。
中國計量院模擬實驗裝置
實驗結果顯示,不同型號的手機或者無線設備使用時人體吸收的電磁波能量不同,吸收的電磁波能量大小與無線設備的天線位置、使用習慣、和人體距離等密切相關。國家標準要求制造商在產品說明書里面標示該手機的SAR最大值,因此消費者可以在說明書里面關注自己購買的手機的電磁輻射情況。
需要說明的是,我們使用手機的時候,手機不一定會處于“最大發(fā)射功率”情況下,因此接受的輻射會比標示的SAR最大值小。
一般情況下,當手機信號“不滿格”——即接收到基站的信號比較弱時,手機通話時的發(fā)射功率會較信號滿格時大。這種情況是由于手機距離基站比較遠,或手機處于地鐵車廂或電梯等屏蔽空間內造成的,我們只要盡量避免在此時接打手機或使用耳機就可以了。
除明確的熱效應以外,電磁輻射還有非熱效應和累積效應,但這些都是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的,比如當人體觸電,或長時間接觸能量密度很高的電磁波時,肌肉或神經會受到一定刺激。但是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,電磁輻射會使人“患癌”“患白血病”或“記憶衰退”等。
目前,根據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WHO)國際癌癥研究機構(IARC)對致癌類物質的劃分,射頻電磁波輻射和低頻磁場屬于2B類物質,低頻電場屬于3類物質。這是什么概念呢?
IARC將人類常接觸的物質分為1、2、3、4四類,其中1類物質,是指對人類確定致癌的物質——香煙、酒、太陽光、檳榔、中式咸魚、空氣污染等等都被列為1類致癌物;2A類物質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,但對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;2B類致癌物質對人類致癌證據有限,對試驗動物致癌證據不充分,或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,對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;3類為對人類致癌性可疑,但尚無充分的人體或動物數據;4類則對人類很可能不致癌。
如此看來,被列入2B類和3類的電磁輻射是不是就沒那么可怕了呢?
當然,脫離“劑量”說電磁輻射安全無害也是在“耍流氓”——這和輻射的功率、頻率、與輻射源的距離、受輻射時間等有關——微波爐、電磁爐等未正常使用或密封性變差等導致的漏磁,輻射危害就不容小覷。
那么,我們怎么保證生活中遇到的電磁輻射劑量是安全的呢?
三、如何防護電磁輻射?
一方面,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(ICNIRP)、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)等國際組織通過收集電磁輻射相關研究,制定了電磁輻射的相關標準,可以保障相關電子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安全。許多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技術標準。
比如我國的《電磁環(huán)境控制限值》(GB8702-2014)就參考ICNIRP和IEC的相關標準,規(guī)定了大家身邊1Hz~300GHz范圍內電磁場的“大小”安全限值以及評價方法等,如移動基站等設備的電磁環(huán)境須控制在12V/m以內,并由我國的環(huán)保部門相關機構進行嚴格的監(jiān)測和管理等等。同樣,我國《移動電話電磁輻射局部暴露標準》(GB21288-2007)規(guī)定移動電話的電磁輻射比吸收率值(SAR值)要低于2W/kg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標準中的“安全限值”是根據相關試驗等得到電磁輻射可能會危害健康的“臨界值”,并以此除以5~10等方式來確定的。但并不是說只要超過了安全限值就一定會對健康造成危險。總之,如果我們正確使用正規(guī)廠家生產的合格的電子設備或家用電器,健康將不會受到負面影響,大可放心。